中农惠民商标
每个行业的商标在行业内都有自己的侧重点。一旦涉及到这些关键点,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都会驳回你的商标申请!
近日,一个“中农康必硒”商标在被商标局审查时被驳回。
这个商标的名字有什么问题?
原来是因为一个字“硒”!
该商标的申请人为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注册商标为“Egg奶制品;水果蜜饯”等29种商品。
因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含有“硒”字,与指定使用的鸡蛋等商品结合在一起,很可能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商品的原料中含有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硒”,从而对该商品的原料产生错误理解,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商标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对产品质量或者产地具有欺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产品,不得注册为商标!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商标被认定为骗人的呢?
1.商标不应欺骗或误导公众。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大众”?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该款规定的“公众”是指“相关公众”。
相对于公众而言,欺骗的判断标准是相关公众是否容易产生误认,避免了因欺骗门槛低而失去部分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可能性。
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在判断时不需要考虑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愿。
即使申请人主张该商标没有实际意义,也不是用于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属性,只要该商标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解,就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2、商标的注册还应考虑相关类别。
如果把“中农康碧硒”注册在第25类,也就是服装上,商标的欺骗可能就不优雅了!
“欺骗性”,具体是指商标标识的文字、图形掩盖了该标识所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或者产地等方面的真实性,足以使公众对该商品的真实性产生错误认识。
所以要判断是否具有欺骗性,要将商标标识与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结合起来!
3.以本案为例,诉讼的商标为“中农康碧硒”字商标,其中“硒”是动物必需的营养元素。
争议商标使用在第29类“鸡蛋;奶制品;“水果蜜饯”等商品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原料中含有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硒”,从而对商品原料产生错误认识。
因此,商标诉讼具有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