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实践调查报告

根据运城市农经站的安排,我们立即在稷山县农经中心成立了调查小组,以座谈、访谈、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

一、基本信息

稷山县有7个乡,200个行政村,人口33万,农业人口28万,耕地54万亩。是传统农业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始于2006年,2007年达到高潮。截至2008年4月30日,在稷山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数量为63个,其中水产养殖合作社44个,种植合作社15个,其他合作社4个。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3319.6万元,成员出资5万人。一家合作社获得了国家绿色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产品标志认证,一家农产品合作社办理了商标注册和QS安全质量认证。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龙头企业为依托,由龙头企业发起,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作,如稷山县五队村林海大枣合作社、稷山县长虹饲料养殖合作社等;二、行业协会驱动,由行业协会发起,采取“协会+合作社+农户经纪人+农户”的模式,如:稷山县国兴大枣合作社、稷山县裕康兔业等。三是经纪人发起的经纪人销售合作,采取“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的运作模式,如稷山县振兴果农合作社、稷山县吕纪农产品合作社等。第四,通过开办合作社的方式,将广大农民、农村经纪人等组织联合起来,一起走向市场,如稷山兴杰芦笋合作社、稷山安民畜禽养殖合作社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影响

(一)导致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民。市场信息通过合作社准确传递给农民。合作社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区域和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县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红枣、红葡萄、青菜、畜禽、药材等经济作物,实行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合作社根据自愿和民主的原则,组织了当地各行业的大买家和卖家、大加工者和专业技术户,为农民提供种苗,传播养殖技术,扩大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了科技、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合作社真正把生产、加工、营销有机地联系起来,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流通和优化配置,促进了优势融合和利益互补,夯实了农业产业化基础,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成为连接政府、企业和农户的桥梁。

(3)农产品质量水平有所提高。合作社为农业标准化普及提供了有效载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推广提供了组织保障。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的生产标准、统一的操作规程、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统一的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

(4)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合作社由大工业户或大买家和卖家领导。这些人才利用他们的市场信息和稳定的销售渠道,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稳定和提高农民生产的经济效益。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直接带动农民增收。合作社免费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低价提供优质种子、农资等社会化服务,间接节约了农民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

(五)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由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生产和销售会有很大的自发性、趋同性和盲目性,容易导致农业产业的大起大落。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避免了农民之间、农民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利益,实现了产业优势,促进了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总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虽然只有短短几年时间,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对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产品区域分工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带动作用有限。大部分股东都是自发形成的,整体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专业合作社大多与农民联系不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关系。服务功能有待增强。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有限,发展潜力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运营成本低,但从事具体业务还是需要一定的资金。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机制不完善,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难以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相互合作意识不强,只想享受收益,不愿承担风险。他们的诚信度不高,利益结合,利益分散。已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大多以合伙方式设立,没有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相关制度进行运作和规范。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够,缺乏懂技术、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五是我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注册登记改为收费登记。

(1)验资环节收费600多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500元。

(3)税务登记20元。

五、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实现突破性发展,主要采取政府推动、部门服务、舆论引导、政策优惠、典型示范五轮驱动措施。

六、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

(一)抓住发展机遇,大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一,坚持早规划,早出发。第二,坚持广泛宣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探索发展模式,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格局。

(1)坚持规模化发展。规模化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以规模发展为重点,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民规模发展意识,提高农民自觉组建规模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2)坚持多元化发展。在设立主体上,鼓励农民通过合作自办、能人引领、依托龙头企业等方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形式多样化。在专业方面,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贮藏、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信息服务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经营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专业广、门类全、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坚持特色发展。在产业发展方向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或资源优势的专业合作社,不搞一刀切。在内部股权结构上,鼓励农民以货币、实物、技术等形式入股,实行企业化运作,发挥各自优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式上,坚持大力科技兴农,注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科技含量和构成,引导农民走科技发展道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和后劲。

(三)充分发挥功能优势,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1)坚持标准化报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在登记材料的规范化。通过多层面的广泛调研,制定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须知》。在全县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设专人接待农民和合作组织咨询,搭建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取消收费项目。

(2)坚持典型带动。在现有合作社中,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合作社作为示范代表,通过帮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促进自我完善,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典型带动农民成立合作社的积极性。

(3)坚持现场培训。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农村做好现场培训,提高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的技能和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