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商标法,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少?
1.对于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件:
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和续展申请,商标局在决定施行后决定不予受理和续展商标申请,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对《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在决定实施后决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应当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五条第2款)
2.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的行政案件。
《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对不予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决定施行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应当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决定实施后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讼权利和主体资格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
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相关程序问题的审查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实体问题的审查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解释》第七条)
3.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期限的计算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有关商标案件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审查期限规定时,审查期限自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