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包装是如何认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