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与商标授权使用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同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转让授权流程:
买家选定心仪的商标,代理公司客服查询确定商标的法律地位,与买卖双方沟通交易价格。签订《委托购买商标协议》后,买方向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支付一定的转让费保证金。此时买方提供商标受让人资质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年检有效的个体户执照复印件;公司提供的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理机构与商标持有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持有人在收到转让费保证金后立即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并在转让申请书和转让所需的全套文件上签字盖章。
公证后原件扫描送验证,买方验证后支付余款;代理公司收到余款后,会将办理公证和商标转让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快递寄出。买方收到材料后,可以正常使用商标(独家授权,一般在7-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买家需要在提交给商标局的相关材料上盖章/签字,寄回代理处。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商标局。自提交商标局之日起,商标局在1-3个月内出具《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在6-12个月内出具《商标转让核准书》。(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时间为准。商标局向代理机构发出文件后,会通知并发送给买方。)
以上就是商标转让和商标授权的区别。商标转让授权不仅转让时间快,而且成功几率更大,商业价值更高,品牌建立迅速。买方收到商标转让核准证书原件后,转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