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换句话说,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东西。
制定物权法对于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力,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数据:
物权的价值:
1,明确区分各种法律关系,便于准确适用法律。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以买卖为例,可以分为三种独立的法律行为:一是债权行为(买卖合同);第二,物权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三是转移保费所有权的物权行为。
2、交易安全的保护功能
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持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最重要的价值或功能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他们指出,必须将当事人作为原因的含义与所有权转移的“成分”分离开来,否则新的所有人将依附于原取得人,难以避免因原因关系的缺陷而丧失权利的可能。这样,交易就会受到阻碍。
但是,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构成缩小了交易人寻找权利人的范围。在交易的时候,人们不需要把视野移出相对人,无限期地寻找真正的权利人。
3.法律关系理论最终完善,民法体系完善。
作为德国民法理论中最具特色的“标志性建筑”,物权行为理论不仅被视为潘德克顿定律或概念法学最辉煌的应用成果,而且将德国学者所崇尚和擅长的法律形式理性思维方法推向了极致,对德国物权法乃至整个德国民法体系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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