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商标侵权的被告辩护

法律分析:商标侵权被告的抗辩方式有:1,合理使用抗辩;2.在先使用的抗辩。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经有人在商标注册人之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记;3、正当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决定,已经执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未按照前款规定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