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宣告无效,以及应对措施?

企业获得商标的途径一直是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两者各有优势和局限性。无效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商标注册,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此外,构成无效宣告类型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

违反绝对拒绝注意: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

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侵犯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因业务关系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或委托人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或初步核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虚假地理标志商标,违反先申请后使用原则的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未注册驰名商标。

无效商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会被商标局公告,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的商标专用权;

原则上,已经执行或履行的判决、合同无溯及力,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执行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已执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执行的商标转让,无溯及力。商标注册人因恶意抢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无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核准注册与该无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无效商标怎么处理?

(一)商标局做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2)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挽回的,企业面对商标无效可以寻求一定的证据和专业人士的帮助,使商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