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店名侵权吗?

同一个店名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情况。店名可以是一种商标,注册后也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已经注册了字号,发现字号被侵权,可以收集证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但店铺名称直接表明商品性质、特点或者在店铺名称登记前已经使用近似名称的,不构成侵权。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也称为“一般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过错非法侵害他人财产权或者人身权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具备民法上民事责任的所有要件,司法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由行为人自己承担,适用的是自负原则。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一般侵权责任按其侵权内容可分为财产侵权民事责任、人身损害民事责任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根据行为人的过错,可分为单独过错责任、* *同一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