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抢注?
所谓恶意抢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在本领域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权利的行为。以下是关于恶意抢注的法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经被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因此,“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方式,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以自己名义注册的商标。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