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制服什么时候发?

每年3月发放综合执法制服。

经国务院同意,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管理,促进规范文明执法,财政部、司法部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0年2月9日起施行《农业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32号)、《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农渔发[1996]5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服管理发放办法》(中渔发[65444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标准服装和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标准服装和标志标准》(食药监发[2065 438+0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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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规范着装和标志管理,促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服装和标志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领域的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内发放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服装范围,不得改变标准服装和标志样式,不得提高发放标准。

各地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严肃gfd和执法纪律。

第五条发放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预算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部门预算。

第六条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