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请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申请被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其所有权无争议;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在同行业同类商品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
(五)近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领先于同行业同类商品;
(六)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及保护措施;
(七)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省著名商标复审参照上述规定和资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