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家来解答?
普遍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言原则、重复指定原则;其中,等同原则,即2001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意味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中清楚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 “等同特征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功能和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进行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一般情况下,运用等同原则判断诉讼产品或方法是否侵权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经过产品部件的简单移位或者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换,如果该产品或者该方法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二者没有本质区别且专利技术基本相同,则该产品基本可以认定为侵权;
2.等价替换。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某一技术特征,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有相应的技术特征,并且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或者效果,并且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可以相互替换,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诉讼产品侵权;
3、技术特征的分解或合并。分解是指将被侵权产品的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技术特征替换为被诉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两个技术特征;合并是指用被侵权产品的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两个技术特征中的一个替换被诉讼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一个技术特征。如果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合并或分解后,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专利技术的积极效果,法院可以认定为等同侵权。
因此,上述案件中威廉公司的行为应已构成侵权。
2.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三楼的观点。赔偿额的计算可以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可以基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也可以是1到3倍许可费的金额。没有参照上述标准的,赔偿金额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