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娱乐公司争夺;最强大脑;商标,那么最后花落谁家?
最强大脑是一个在电视上播出的大型真人秀节目。其自播出以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收视率极其火爆。
但是,近日“最强大脑”却有了一点点的麻烦。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以及恩德莫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两家对于“最强大脑”商标提出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
长江龙公司表示,“最强大脑”是由其在2013年1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且在2015年2月被核准注册。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节目制作以及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该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至2025年2月。
恩德莫尚公司于2017年4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经商评委认定,宣告“最强大脑”的商标权无效。
理由有二:第一、“最强大脑”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但长江龙公司仍在第41类上注册了“最强大脑”的商标,损害了恩德莫尚公司对“最强大脑”知名商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第二、恩德莫尚公司对于“最强大脑”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恩德莫尚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对此,两公司都对此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恩德莫尚公司认为,长江龙公司对于“最强大脑”的商标注册属于抢注行为。而长江龙公司表示恩德莫尚公司并非在先权利人也非利害关系人,无权对“最强大脑”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长江龙公司在注册“最强大脑”商标时,该节目还未达到知名程度,不存在利用该节目知名程度注册商标。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最强大脑”最终归宿,还有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