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批准,或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经分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开公司的流程:1。先拿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兴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去工商局核对名称。2、核名后,凭工商局出具的核名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4.填写指定代表或* * *有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总行加盖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 * *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提交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6.总行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应当包括分行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相关预核准手续直至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文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8.凭营业执照和公司成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9.凭营业执照和公司成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成立通知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先填写基本账户申请表。11,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正式开户。13.需要申报一般纳税人时,持有关证件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