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工资收入是2000元。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具体税目为11,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个人在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就业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1.独生子女津贴;
2.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不计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差额补贴和家属副食补贴;
3.儿童保育补贴;
4.出差津贴和误餐津贴(指个人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市区或郊区工作,确需外出就餐的,单位以误餐津贴的名义,按照实际误餐次数发给员工的津贴和补贴)。
对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演出、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服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取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和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项技能、提供某项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与支付该报酬的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的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和雇佣关系。
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由企业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所取得的收入。
个人从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企业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购买或持有各种债券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是指拥有股权的个人获得的股息。其中,每一笔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红利称为红利;按照应分配的利润,超过股利的,称为股利。
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企业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五)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由企业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份、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等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有奖销售等活动获得的奖金。
对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偶然所得,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承包和租赁所得。
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和分包、转租所得,包括承包人和承租人按月或按次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具体征税过程中,我们应该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个人承包租赁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承包租赁所得实际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应针对企业的承包、租赁所得征收,而应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
另一种是个人承包租赁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因此承包方或承租方依据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从企业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一种是承包方、承租方不拥有企业的经营成果, 但只是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从企业取得一定的收入,所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向企业支付承包费或租赁费后,经营成果归承包方或承租方所有,从企业取得的收入应由企业按承包、租赁企业取得的项目代扣代缴。
三、企业代扣代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时,无论是以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移支付,还是以有价证券、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也无论对方是否为本单位职工,都应当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拒绝。个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暂缓缴纳其应纳税所得额。否则,个人应缴纳的税款由企业补缴,同时对应扣缴和应收的税款缴纳滞纳金或罚款。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已支付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个人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并详细载明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以及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等个人资料(没有此类凭证的,可以使用其他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纳税人人数较多不便逐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以不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但应当告知纳税人已通过一定方式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因持有完税证明向企业索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的,企业不得拒绝。企业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人有权拒绝。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和每月应纳的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上缴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减免税政策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向为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发放的一种特殊津贴,不指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费,即企业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从其福利费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助;
(二)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补贴;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性困难补助性质的费用。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补助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休津贴)和退休津贴,免征税收。
4.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领取原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5.根据文件编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997]087号,对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方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94)财税字02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家(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其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视同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伤残、丧偶、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免。
国税函〔1999〕329号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伤残、丧偶、烈属,仅限于劳务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版税收入。其他收入不能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第417号、国税发[1997]第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报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纳税人应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金额及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次月,在办理工资薪金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搬迁费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合理部分予以免税。
(二)按合理标准取得境内外旅行补贴的外籍个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类补贴由纳税人提供差旅费和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相关计划,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免税确认。
(3)探亲、语言培训、子女教育等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属于合理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探亲费用,纳税人提供探亲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本人实际用于探亲的部分,每年探亲次数和合理支付标准予以免税。对于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和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所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予以补贴,合理数额以内的部分予以免税。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是以应税收入为基础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扣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收入一般是现金收入。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票面金额和市场价格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或者减除费用,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包括为取得收入所必需的成本或者费用。具体来说,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三种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额、定额率和核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实行定额扣除,即取得的所得扣除规定数额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采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或必要支出的会计方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刚刚采取了定额和定额两种扣除方式。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规定不得扣除费用,因为不涉及支付必要的费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本科目核算贷款人登记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借款人登记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反映贷款人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根据代扣代缴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缴纳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由于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方法不同,按照税目设定税率,相应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对在我国工业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同胞,除上述800元费用外,可另加扣除3200元。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15-1:
表15-1:
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系列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无税级差税率(%)速算扣除
1不超过5 00元不超过475元5 0。
2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到1825元,超过10的部分25元。
3超过2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和超过1.825元到4375元的部分为15,125。
4超过5000元到20000元的部分和超过4375元到16375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万元到4万元的部分和超过16375元到31375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和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75
7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和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到100000元的部分和超过58375元到70375元的部分为4010375。
9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和超过70 375元的部分45 15375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
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800-3200(适用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省同胞)。
每月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例1]宏源厂发放4月份工资,员工张当月工资为2400元,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0-800
=1600元
应纳税额= 500×5%+(1600-500)×10%
=135元
或者:
应纳税额=1600×10%-25
=135元
【例1】马克,外籍专家,月薪6200元。按照规定,对于外国人,除了扣除800元费用外,还要额外扣除3200元。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200-800-3200
=2200元
应纳税额=2200×15%-125
=205元
企业当月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全部职工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宏源厂4月份员工工资总额为25.6万元,根据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00元。
在具体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应付工资25.6万。
贷项:现金252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900。
在计算应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一)一次性领取月度奖金、年终奖或者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职工一次性取得的每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以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由于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已按月扣除,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务分红不予扣除,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职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说,该月收入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务分红的应纳税额时,应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而这800元费用(如外国专家等。,应加计扣除3200元),其余额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2]某厂发放年终奖,员工李应发放年终奖12 000元。李的月薪约为1800元。
根据规定,李灿获得的年终奖按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分别计税。由于费用已按月扣除,上述年终奖完全视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12 000元
应纳税额=12 000×20%-375
= 2025元
则公司应代扣代缴李的个人所得税2025元。
(2)企业应为其员工(包括其他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的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员工承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为不含税净收入或含有部分税收的收入。比如某企业聘请某人做总工程师,合同约定月薪税后5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先将不含税收入折算为含税收入,再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为员工缴纳所有税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员工支付不含税的净收入。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先将不含税的所得折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个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是指按照免税规模计算的免税所得所对应的税率(见表13-1),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中的税率是含税规模所对应的税率,下面将具体举例说明。
【例3】某实业公司聘用王为工程师,合同约定月薪税后8000元。2月2日,企业按规定支付王65438+8000元10月份工资。
由于支付给王的工资为税后净收入,故应将不含税收入转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8 000-800-375)÷(1-20%)
=8531.25元
上式中,不含税收入为8000元,对应的阶梯为“超过4375元的部分为15-1”,因此对应的税率为20%。
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8531.25×20%-375
=1331.25元
在具体核算中,应将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企业应付工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应付工资9331.25
贷项:现金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331.25。
2.企业为员工缴纳部分税款。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部分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固定税率缴纳部分税,一种是按固定税率缴纳部分税。所谓固定税负,是指企业每月为员工缴纳固定数额的税款;企业为职工按比例缴纳部分税款是指企业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款或为职工工资缴纳的一定比例的税款。
企业为职工缴纳部分税款的,应当将职工的工资、薪金折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资+企业负担的税费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例4】某厂从国外进口一套设备。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特聘请美国工程师乔治帮助设备的售后服务。根据合同,企业每月支付9000元工资,缴纳其50%的工资税。支付工资时,应扣缴的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9000-800-3200-375×50%)(1-20%×50%)
=5347.22元
应纳税额=5347.22×15%
=802.08元
预扣税=802.08×50%
=401.04元
在具体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应付工资9401.04
贷项:现金8598.96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02.08。
(三)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税方法。
根据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基本工资时,扣除800元费用,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预缴;年度结束后,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经营者应领取的效益工资,然后将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相加计算出平均每月应纳税额,再在此基础上计算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应纳税额= [(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2-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年应纳税额=月平均应纳税额×l2
将每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的税款相比较,差额即为应纳税额。
【例6】某厂实行年薪制,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年底后,按照公司效益计算效益工资。6月底1,6月1基本工资2000元,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 000-800
=1200元
应纳税额=1 200×10%-25
=95元
企业每月月底代扣代缴厂长个人所得税,95元。
企业年终后计算厂长当年应得效益工资48000元,每年应纳税额为: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000×12+48000)÷12-800。
=5 200元
平均每月应纳税额=5 200×20%-375
=665元
年应纳税额=665×12
=7 980元
应纳税额=7980-95×12
=6 840元
则公司在向工厂发放福利工资时代扣代缴税款6 840元。
(四)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遣散费收入和经济补偿金收入的计税方法。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和退休费标准的职工领取的退休费收入,按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在领取时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遣散费通常是一次性支付的,数额较大,而且离退休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如果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一次性获得较高的遣散费收入,可以一次性视为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原来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分成几个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采用上述方法分割工资薪金所得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平均分割计算。
【例7】某厂工人赵某因故辞职,工厂支付离职费54000元。若赵辞职前的月工资为2000元,则公司在支付离职费时应扣缴的税款如下:
由于54 000÷2 000=27(月),超过了6个月,所以应该按照6个月的平均划分来计算。
每月应纳税收入=54 000÷6
= 9千元
每月应纳税额=9 000×20%-375
=1 425元
应纳税总额=1 425×6
=8 550元
工厂在支付遣散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 550元。
此外,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具体平均方法为:将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取起始数作为其月工资、薪金收入,再按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7]张在一家工厂工作了8年。由于种种原因,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张安经济补偿金3.2万元。需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32 000÷8-800
=32 00元
每月应纳税额=3200×15%-125。
=355元
应纳税额=355×8
=2840元
工厂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 840元。
(五)聘请外国专家不足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企业聘用外国专家不满一个月,支付不足一个月工资的,以全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当月实际工作日÷当月天数。
企业以日工资支付的,也应通过日工资乘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为月工资,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9】某厂4月从国外进口成套设备。根据合同,设备供应商派出工程师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工资由工厂自行支付。每日工资为人民币400元。公牛工程师在工厂工作了20天,按合同规定支付了8000元。那么在付款时要预扣税款是:
月薪=400×30
=12 0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12 000-800-3 200
= 8000元
应纳税额=(8 000×20%-375)×20÷30
=816.67元
4.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根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表18-2计算应纳税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租赁和分包、转租合同的规定取得的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