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代理的特征如下

该代理的特征如下:

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作为代理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委托人。

代理概念:

代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也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书不明的,委托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要求: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求。但由于该制度的特殊性,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成立的特殊要件。

代理权的标的应当符合代理权:

1,代理的标的物

代理的标的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款还规定,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也可用于民事法律行为或解除民事权利行为以外的变更,如申请专利和商标、办理注册、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特殊性,不能表现,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

2、据机构介绍。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表示或接受意志并使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利。代理的效果归我,关键是要有代理。代理权的取得因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而异,但代理权是任何代理关系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