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者的谴责和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官方负面评价。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官方表述,会对对方产生不利影响,应纳入法律约束范围;对于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和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分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分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改正违法行为,不再继续违法。2.好吧。它是行政机关强行向行政违法行为人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并剥夺其一定的财产权利的一种制裁方式。适用于对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人占有的、通过非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手段;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方式。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者永久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一种制裁方式。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机关暂时或永久撤销国家允许行政违法行为人享有某种权利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的一种制裁方式。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剥夺人的人身自由,作为一种强制处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法律对其适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1)至于适用机关,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不适用于精神病人、14周岁以下的公民、孕妇或者正在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妇女,也不适用于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3)适用时间大于1天小于15天;(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遵循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处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3)财产刑:主要形式有罚金和没收财产(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4)名誉处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法》规定上述行政处罚除列举方式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法行为,授权两部全国性法律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服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镇户口等。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和制裁措施。行政处分一般只有三种,但具体的处分方式可以细分为七种。不同的犯罪主体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对于公民来说,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被如实处罚,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无疑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