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侵权

定牌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商标样式或标识,并提出产品规格和质量要求,承接方按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的行为。随着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许可加工业务日益活跃,商标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多。

在商标固定过程中,商标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委托人允许,承包人将加工量的多余部分或委托人因质量不合格退回的部分出售的情况较为普遍。承建方往往认为,既然委托方不接受这部分产品,考虑到企业的利益,就会销售这部分产品,造成商标侵权。如奉化市华达安防器材厂为宁波北仑永发保险箱(集团)有限公司加工的“永发”牌锁具,因质量问题被退货。奉化市华达安防器材厂未经宁波北仑永发(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将退回的锁具出售给第三方。

2.在OEM业务中,承包方委托承包方在未依法取得委托方许可的情况下,以一层或多层转售加工的形式,在定制产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一旦顶级之外某个环节的企业被工商部门查封,就会用下一级的许可加工协议掩盖其违法行为,故意制造其合法假象。如奉化衬衫六厂加工的“梦特娇”、“鳄鱼”衬衫,是由台湾省盛图服饰有限公司、台湾省亚森企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帝皇时装有限公司加工的,这些企业无法提供合法的商标注册文件或使用许可合同。利用这种层层委托加工的形式,制造法律假象,进行商标侵权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外贸出口中的商标侵权。一些企业以外贸清单为幌子,加工生产国际国内名牌产品。因为涉及到外贸业务,要搞清楚外商是不是商标的注册或合法使用人,外贸业务是否真实存在,难度大,时间长。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很难制止这种行为,所以违规者利用这个时间差进行商标侵权活动。如宁波丰达服装有限公司受象山外贸公司宁波分公司业务员李国标委托,生产一批“鳄鱼”牌衬衫。有关方面曾织印商标标识和服装清单,但因李国标未提供外贸清单,加工业务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