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简介
法律分析:认证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保护范围: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办案的需要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被他人抄袭、模仿或翻译,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