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名为“绝味兔”的中餐厅被绝味鸭脖告上法庭。法院是怎么宣判的?
成都甘老板的美味兔被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美味兔中餐厅赔偿美味鸭脖1000元。
首先,法院的判决
成都的甘先生可以说是极度抑郁。开了五年好吃兔中餐厅,被好吃鸭脖起诉?熬过疫情后,绝味鸭脖的人去甘先生的中餐馆领证,后被告上法庭。甘先生没有和绝味鸭脖私聊,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没想到,甘先生轻松败诉。法院判决甘先生美味兔中餐厅赔偿美味鸭脖10000元。这个结果可以说让甘先生无比郁闷。首先,这个结果是甘先生不能接受的;其次,这个结果似乎与逍遥镇胡辣汤商标持有人的随意诉讼有关。综合这两点,甘先生是真的不甘心。
第二,法院判决合理。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从法律上讲,其实一个注册商标中的某些内容,只要是相似或者近似的,都可以构成侵权。甘先生的美味兔中餐厅主要产品为兔肉制品或猪肉制品,美味鸭脖注册的美味商标也涉及猪肉制品及其他类似肉制品。由于甘先生的美味兔中餐厅的经营范围与美味鸭脖的注册商标实质相同,足以混淆消费者,最后甘先生的诉讼只能败诉。其实很多人不理解绝味兔中餐厅为什么会败诉,但这只是因为消费者受到了之前逍遥镇胡辣汤等案例的影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的诉讼属于随机诉讼,绝味鸭脖的这次诉讼属于合理维权。
第三,总结
我们做餐厅,往往不注重商标的使用。有时候用太出名的商标还是谨慎一点好。毕竟有些商标的使用者还是在乎既得利益的。别人想借助商标的便利搭便车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