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药品保护期延长策略: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

除美国外,大多数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都实行首次申请制度。为了及时保护创新成果,各国药物开发企业通常会在获得药物的基本药效学或药理学数据后提出专利申请。但由于药品关系到国计民生、人类健康安全等重大问题,各国的市场准入(产销审批)条件都非常苛刻,审批周期非常长(通常情况下,原研药的审批周期长达7 ~ 12年,至少需要上亿的投入),使得药企很难通过获得相对较长的药品市场独占期来收回高额的R&D投入。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对药品专利实施了适当的延续保护政策,但大多数国家在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方面持保守态度。因此,如何利用专利制度合理延长上市药品的专利保护期和范围,以最大限度地回收R&D投资,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人们日益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实例简要分析了几种常用的延长专利药品保护期的策略,可供企业制定药品专利战略时参考。

1.选择适当的申请时机,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专利申请必须配合企业的整体专利战略,服务于企业的工业制造和销售。申请专利的时候,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申请时机,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提前申请和公开,就是把自己的技术信息提前提供给竞争对手,无端浪费有限的专利保护期;但如果申请太晚,竞争对手可能会先申请专利,这样不仅不能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还会被竞争对手的专利所控制。通常情况下,企业在选择应用时机时要考虑以下因素:①发明的完成程度。生物医学领域通常需要实验数据(有效性、安全性或稳定性等。)证明发明的可行性和达到的效果,以满足专利申请的最低要求;(2)密切关注竞争对手可能的进展,防止创新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3)市场规划:一是兼顾专利申请和药品注册进度,尽量做到同步;二是兼顾公司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计划和产品的市场需求。

当拥有创新成果的竞争对手较多,或者企业的R&D实力与竞争对手相当,或者市场对创新技术的需求较强,或者创新技术容易被模仿时,适合先申请:当企业已经完成核心技术的R&D,而竞争对手还没有开发该技术的实力时,企业应密切关注外围技术的R&D,可以在外围技术开发出来后一起申请专利;对于企业比较领先,不容易被别人开发的技术,我们也可以在竞争对手快要赶上来的时候申请专利。另外,根据企业整体专利战略的需要,我们有时可以先申请外围技术的专利,在适当的时候再申请核心技术的保护。例如,企业在规划涉及上市药物的专利申请时,可以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将通式的化合物与上市化合物分开申请,或者适当延迟上市化合物的专利申请提交时间,从而相对延长药物上市后的专利保护期。

2.通过选择发明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公开的大范围中有目的地选择现有技术中未提及的窄范围或具有意想不到效果的单个发明,虽然所选择的发明通常与现有专利存在从属或依赖关系,其实施受到在先专利权人的限制,但如果权利人适当适用所选择的发明,还可以对所选择的发明进行交叉许可,或者与在先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谈判,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许可和转让成本或侵权风险。此外,如果企业拥有产品本身的核心技术,且不存在核心技术先被他人泄露或破解的风险,可以在首次申请药品专利时予以保留,只公开一般技术方案,同时保留优选方案或最佳方案,在基本专利保护期届满前或届满后再为优选方案或最佳方案申请发明专利,合理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如美国礼来公司在1975申请了通式为苯二氮卓类衍生物的发明专利,在1995中从通式为的化合物范围中选择优选化合物奥氮平并申请了发明专利,合理延长了上市药物近20年的保护期。阿斯利康从1974对包括奥美拉唑在内的通式化合物进行了专利保护,随着研究的深入,陆续介绍了其优选化合物(奥美拉唑)、中间体及其修饰物、代谢物、制剂及其组成、制备方法及其改进方法、多晶(类型)、第二药用、联合使用、碱式盐和晶体。水合物、S-对映体cNexiiJm)等课题或其改进,并逐步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奥美拉唑专利保护网,不仅合理延长了奥美拉唑的专利保护期,而且不断延伸奥美拉唑的保护范围,扩大其销售市场,使其获得高额利润。

3通过外围发明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外围专利,即围绕其发展的与上游基础发明相关并受其限制的下游改良发明。企业在申请上游医药产品专利后,可以继续开发其更好的制备方法、新用途或其他下游产品(如盐、酯、水合物、多晶型物或基团修饰物),即可以利用后续的外围专利对基础专利形成不间断的接力,隔一段时间再陆续申请,既可以全方位保护专利药物,又可以有效延长其市场份额的实际保护期和控制期。外围专利的开发一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对现有化合物进行修饰或改进,开发新化合物、中间体及其修饰物、代谢物、新晶型F)、新构型、盐、酯、水合物、组成、不同剂型或新制剂辅料等。(2)现有化合物或组合物的特定选择:(3)改进药物化合物或药物的现有制备方法,开发新的制备方法或中间体的制备方法;(4)改进现有药物的适应症或给药途径,以及开发新的药物发明。如果这些外围技术或改进技术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比如双氢青蒿素、青蒿素甲醚、青蒿琥酯等化合物的发明人,如果在完成研究时及时提交申请,应该是可以获得专利的:葛兰素史克筛选出的降血糖效果较好的马来酸罗格列酮曾经垄断了该类降血糖药物的国际市场:阿德福韦酯的多种晶型和无定形专利的研发让很多公司受益匪浅:日本武田对热力学较好的奥美拉唑、兰索拉唑进行了me―too研究, 在1986中获得了氧化稳定性、生物活性和比奥美拉唑低的毒性,并通过提交专利申请而受到保护:兰索拉唑成功上市后,光学纯的兰索拉唑的制备方法,其口服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将硫醚基团氧化成亚砜基团的方法,(r)-或(s)-兰索拉唑的结晶方法,[(取代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化合物的镁盐的制备方法,用于抑制胃酸分泌的组合物

4 .利用优先权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第一次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并可以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法律效力不仅在于排除在优先权日和实际申请日之间公开的相同技术或专利申请不会影响发明的新颖性,而且由于专利的保护期是从实际申请日起算的,主张优先权可以将后一申请的保护期延长不超过12个月,即优先权可以将药品专利的保护期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延长至在后申请的申请日。

5.用行政手段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因为我国涉及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多,有国家法律司法保护、部门法规行政保护等多种保护措施。因此,药品专利权人可以综合利用这些法律法规,合理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例如,在10月1986 1至1992 12 31期间获得国外药品专利的权利人,可以利用《药品行政保护条例》来中国延长其后来申请的药品制备方法或者使用专利的实际保护期;中药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保护期届满前,利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进一步延长其药品的市场垄断期;如果企业研发专利药物需要较长时间,且该药物的专利申请较早提出,导致该药物上市后专利保护期届满,可借助新药不超过5年的安全性试验期和6年的数据独占保护期,延长该药物的市场独占期。

6 .综合运用技术秘密和专利手段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基于专利保护的局限性(如时效性、开放性、地域性),企业需要多种方式保护创新成果,比如也可以借助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创新成果。技术秘密可以用来保护具有较高商业价值,但可能不符合专利要求,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比如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最佳条件、最优方案、技术环节、工艺参数、工艺条件,以及一些难以通过逆向工程破解的配方(某些药物的配方、民族药的秘方)、生产工艺等。此外,企业利用技术秘密保护创新成果不需要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只要保密措施得当,竞争对手难以破解创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垄断期不受时间限制。

当然,企业在选择创新成果的保护方式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创新成果的性质、相关市场价值、各种制度的优劣等因素。对于高技术含量。研发难度大,竞争对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或通过逆向工程获得的高新技术,一般可以先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一旦发现竞争对手具备完成相关产品所涉及的R&D实力,就会提出专利申请,这不仅延长了创新成果的保护期,也让企业有更多时间评估发明创造的技术和商业价值,用于专利决策。如果创新技术的生命周期较长,且刚刚处于萌芽阶段,则应先将其视为技术秘密,待技术接近应用阶段或考虑竞争对手的研发状况后,再申请专利保护。如果创新不仅符合商业秘密和专利的保护条件,而且包含多项技术,且该技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长的生命周期,则可以对一项或多项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对一项或多项不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技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但企业在利用技术秘密保护研发成果时,应加强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防范可能的泄密风险。

7 .专利和商标联合保护,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基于专利保护的时效性和商标保护的持久性,医药企业可以在药品专利到期后利用商标权进行承接,从而持续保持专利药品的市场优势。也就是说,医药企业可以利用专利权的排他性形成产品的垄断地位,同时利用商标权在专利保护期届满前后继续控制专利药品市场,利用商标的品牌效应维护其市场领导者的形象,从而有效维持其市场支配地位,实现企业资源效率最大化。

企业在实际管理中选择什么样的策略,要根据企业的特点、药品的市场情况、项目的特点和研发的进度进行综合考虑和调整,综合交叉运用各种策略,合理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或市场垄断期,为企业获取最大利润,最大限度收回研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