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的出资方式怎么填?

章程中的出资方式应按各股东实际认可的方式填写。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以资金直接投资于公司的方式。公司登记前,股东应当将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缴足,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提交其资信证明,确认其出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投资方式:实物投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算和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相应的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商标权;一种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股东必须是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人,并经法定程序确认。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股东,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必须进行评估并办理过户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投资方式等。: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