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建立规章制度,使行政指导制度化
在深化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企业联络制度、行政指导考核奖励制度、信息调研制度、典型案例评估制度,实现行政指导制度化。
(二)完善机制,规范行政指导。
规范正确的工商行政指导行为,是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保障。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行政指导项目规范
一般项目是指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如食品安全会计、不定期吊销营业执照等。由各部门在日常检查等工作中实施。经调查了解,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并通过其他方式与相关行政相对人协商、磋商或者沟通,取得理解和配合。对于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前做好相应准备的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各部门实施一般行政指导项目的步骤可以根据行政指导的实际情况灵活、及时地实施。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和协助。在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真相、陈述理由并提出意见,行政指导部门应当说明或解释理由。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结合实际对指导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并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行政相对人采用行政指导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帮助行政相对人实施,以提高行政指导的质量和效果。
2、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规范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是指行政指导部门实施的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以及可能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在特定区域或者相关行业的具体行政指导。比如:重点项目的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部门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重大项目,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报县局备案。同时应附行政指导文件草案、实施方案、指南、意见等相关材料。文件草案应当尽可能规定行政指导的有关事项,重点说明行政指导的对象、内容、条件、手段、步骤和注意事项,使行政指导具有可操作性。该办公室负责审查行政指导申请。收到拟设机构的项目核准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对文件草案进行研究。认为符合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当提出立项意见,经主任(含副主任)批准;认为不符合项目条件的,应当告知建议机构并说明理由。拟设机构与办公室不能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交主任或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批准的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行政指导部门应当将详细计划提交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实施行政指导和监督
行政指导监督是指工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指导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的活动。行政指导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坚持分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纠正与改进、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确保依法行政。法制监督股是负责行政指导监督的工作机构,负责对行政指导组织实施专项监督。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规定配合行政指导和监督。行政指导和监督采取法制机构专项监督和各部门自我监督的形式。监督机构在监督行政指导行为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与被监督行政指导行为有关的档案,可以向被监督部门和承办人了解情况;被询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并如实答复。
(三)创新方式,行政指导信息化
依托现有内部网络,建立行政指导应用信息平台,各单位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行政指导建议书、市场检查预警通知书、行政指导培训记录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录入行政指导平台,并报县局备案,更加方便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四)基于功能,行政指导具有系统性。
把行政指导作为一项系统工作,使行政指导渗透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管辖范围,在日常检查监督中采取帮助、引导、劝导、疏导等方式,通过开展登记注册、年检照、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等日常监督和行政指导,推动行政指导融入工商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积极拓展行政指导对象,除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将消费者、市场举办者和各类行业协会作为行政指导对象,加强对其行政指导。
(五)把日常行政指导提上日程。
应把行政指导与工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把行政指导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实现日常监管行为的转变,使行政指导步入日常轨道。
实施“六个一”工程
“一个领导一个分公司(股室),一个分公司(股室),一个项目,一个项目,一个试点”。即县局领导班子每位领导主抓一个分局的行政指导工作,一个分局在全县确定一个重点项目作为分局当年的重点行政指导项目,并在确定的重点项目中选择一个试点单位作为具体的行政指导联系点,跟踪开展全程行政指导。
三、工作任务分解
办公室负责部门协调、日常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考核、总结推广行政指导典型经验。
法律监督单位负责行政指导的社会效果评估;配合办公室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单位负责在行政许可全过程中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帮助各类市场经营者规范进入和退出市场,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改制企业的帮扶力度。逐步探索建立核准名称提示制度、新企业登记指导制度、名称核准反馈管理制度。在建立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公开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事务过程中掌握并妥善处理的信息,供相对人参考;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引导申报规范化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请各项登记事项;引导停业、被撤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等。督促分期注册的企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提示企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提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或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办理证照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指导分支机构在实施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及年检中适用行政指导。
企业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企业工商联络制度,全面推行危险行业预警制度。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济检查股负责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警告、过程中纠正和制止、事后规范教育。通过解释、说服、劝导、劝阻、警告等行政指导方法,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益,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地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到底,防止违法重复;对一些有违法迹象的相对人进行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纠正,避免违法;对一些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劝诫和劝导,及时消除违规行为;引导相关企业和经营者区分传销活动和直销活动,引导企业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资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从引导和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发展的角度,进行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品牌的重大意义,取得商标专用权。引导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正确选择和运用商标,在营销中突出商标宣传。引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远规划。引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对广告经营活动中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未办理登记手续,未在户外广告中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登记编号,广告主未按规定程序登记并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广告经营者未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承办、审核、档案管理),新闻单位未对广告进行明码标价,广告经营者未签订合同承接或代理广告业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含糊不清、不准确。
市场调节管理股负责对集市登记、经纪人管理和合同监督进行行政指导。充分发挥行政确认职能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的作用,并及时公开,供相对人参考;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订行为,特别是要建立以合同助农的行政指导机制,引导农业合同双方依法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支持和规范订单农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与农民签订合同,诚实守信,并将其信用状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完善经纪人备案和公示制度,引导经纪人经纪行为。指导分行在市场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中运用行政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督促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规范和落实;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登记制度,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防控;引导食品经营者强化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建立食品快速检测体系;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督促自律制度的落实;指导12315四级网站依法解决消费纠纷;引导乡镇、学校、社区、市场、企业加强消费维权;定期收集、汇总、整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形成指导性意见和政策建议,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分支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运用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民间协会负责县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的行政指导。
血管办负责对全县维修行业的规范运作进行行政指导。
消费者协会负责协助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对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给予行政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设定和实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色的行政指导项目。坚持以行政指导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工商监管的薄弱环节,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维权、服务经济发展等一些重要监管领域和工作环节,重点实施指导工程,如商标企业导向指导、招商引资全过程指导、改制企业指导、 贫困户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定点指导、首次轻微违规不处罚、年检零处罚指导。 各分局、县局相关职能单位办公室要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今年年度行政指导项目,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对项目给予充分的行政指导,务求实效。各单位应于4月25日前将2009年行政指导项目计划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县局办公室。
(二)挂点领导,指导四大重点工程。为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快我县农业、食品、矿山、石材等重点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成立了4个相应的重点行政指导项目组,由县局党组成员分别挂点,县局相关股办、单位牵头,对每个项目进行具体行政指导。四个重点行政指导项目组分别是:石材行业行政指导项目组,由刘俊生主任、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嘉善分局负责指导;农业行业行政指导项目组,在副局长付的指导下,负责县局和柳沟、安江分局的市场股;矿业行政指导项目组由赵万民纪检组长指导,责任单位为县局企管股和高寺台分局;食品行业行政指导项目组在龚副局长的指导下,负责县局、城关分局、上板城分局的注册单位。
(三)强化实施,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指导的水平和实效。
1,做个计划。各业务处室、分局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5日前报县局办。
2.创新方式方法。各业务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职能提出具体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指引,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和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3.进行研究。各部门、各分局要按照县局、本部门的安排,开展综合行政指导,同时围绕解决影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6月中旬前提交1份有分量的调查报告。
4.做好整合工作。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各部门、各分局要把典型示范和全面推广结合起来,注重指导的连续性,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积极创新方法,努力提高实效,在解决市场监管问题、推动标本兼治、规范构建市场秩序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全民创业、开放发展、新农村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党委政府决策取得显著成效。
5.加强协调。政府业务部门办公室应加强与基层分局的横向和纵向工作协调。政府各业务单位办公室既要从各自职能上做好对各分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又要主动配合各业务部门做好各分局行政指导项目工作。一旦出现推诿、不配合的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年内,县局各业务单元办公室、基层分局要掌握和总结1个以上引导性项目的实施和总结情况,提交重点项目引导性成果报告1份以上。这项工作将纳入行政指导年终考核。
(四)加强反馈,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总结报告和信息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不断总结提炼开展行政指导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不足,及时推广好做法,及时改进存在的不足,及时将本单位的行政指导情况上报县局。同时,各分局要认真做好年度行政指导工作计划、实施、抓项目、总结、通报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推广、扩大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