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案例分析

1,李的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李的抗辩理由不成立。2.李侵犯了张的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李未经张许可,将其作品完整复制用于商业活动)。3.李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日(李胜诉);商标被撤销,不保存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败诉,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