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特许经营权,该怎么办?

您好!

为明确您的疑惑,先要明确特许经营权的确定。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某些不同之处简要介绍如下。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需要明确贵公司是否是确定的唯一特许经营权被授予人。该地方该权利的具体内容。之后,才可确认对方是否侵犯该权利。

抛砖引玉,***同探讨。我认为:

如确实如你所讲遭到该权利被侵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规定此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你所获得的商标许可使用权在沈阳地区是独家的,则该侵权者未经许可而经营侵犯了商标商号所有人的商标权、名称权,对你同样也构成侵犯商标和名称的专有使用权。你不仅可以起诉,也可以向许可人申请要求制止侵权,也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要求查处对商标的侵权。

希望回答对您有益。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您加我百度ID或MSN gongcheng1991@hotmail.com进行探讨。愿意与您***同进步!

顺颂

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