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广告活动的管理。?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第六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以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将领导人名言作为商业广告语言使用或篡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侮辱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垃圾、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不利于自然生态和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的内容。?第九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起幼儿不文明行为或不良行为或者不利于父母、长辈对幼儿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第十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妇女和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和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用语。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性暗示内容的广告或者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广告。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说、伪科学的内容。?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用同音字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第十四条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或者变相形式播放广告。时事新闻节目、时事新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命名。相关人士访谈、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方式等广告内容。第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在每期节目中播放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广告总播放量的3%。?第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为每个节目播放广播电视广告,不得超过该节目每日播放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11: 00至13: 00之间、电视台19: 00至21: 00之间每期节目每小时播放的广告总数,不得超过节目播放总数的15%,即9分钟。第十八条播出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节目自然间隔时间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 00至21: 00,电视台可以在一集影视剧中插播广告(一般为45分钟左右),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第十九条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应当尊重公众的生活习惯,不得在6: 30至7: 30、11: 30至12: 30、18: 30至20: 00等时段播放治疗痔疮、脚气的药品、卫生巾等容易引起观众反感的广告。?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个电视节目每日播出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 00至21: 00之间不超过2条;每个广播节目每小时不得播放超过2个酒类广告。第二十一条发射台、中继台(包括差分转台和接收转台)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播出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播出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入自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移动字幕或叠加字幕形式播放广告。?第二十二条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藏自有(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命名的节目或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识只能出现在屏幕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台标屏幕不得大于台(频道)台标,不得覆盖正常节目字幕。第二十三条禁止广播电视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干扰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