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商标权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商标必须符合基本的法律标准,不得违反禁止条款。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法》进一步规定了注册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在注册后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中,需要分两个层次规定商标的基本标准和注册条件,这也使得注册商标有别于未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条件主要是: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其显著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人们才能借助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在成千上万的同类商品中一眼就知道该商品不同于其他商品。要求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决定了该商标不是另一种标志,同时也决定了与他人相同的商标,或者与他人近似、容易混淆的商标不能注册。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即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先前依法取得的权利相冲突。比如,他人在商标注册前已经依法取得专利中的外观设计权的,商标注册不得与该权利相冲突。该条款旨在协调不同但相互冲突的法律权利。专利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事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下列标记不得注册为商标:一、仅指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是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第三,缺乏鲜明的特色。上述标志因不具备显著特征,不得注册为商标;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使用后获得显著特征,也可以注册为商标。这一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有类似的内容,该协议第15条规定,“如果商标本身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成员国可以将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作为注册的条件”。总之,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它的注册条件。没有显著特征,就不能成为商标,但在使用中可以获得显著特征。

(4)关于立体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法》规定,使用立体标记申请注册商标的,只对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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