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社会影响有哪些?
1.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最商标侵权行为。无论是谁实施这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导致商品产地的混淆,产生侵权后果,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权益。这种商标侵权分为以下四种情况: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只要存在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行为人销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说明供货方,则即使侵权也不承担赔偿责任。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的实物,如衣服上的商标丝带、自行车、电视上的商标牌、化妆品、饮料瓶上的瓶贴等。《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根据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只能由持有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商标印制单位证书》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印制。商标印制委托人印制注册商标时,应当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印制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以伪造、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为交易对象,从中牟利。如果法律没有严格禁止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必然存在滥用、误用、假冒、买卖商标等乱象。,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对社会和商标权人的危害极大。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影响商标有效功能,剥夺商标所有人商标使用权的,也视为商标侵权行为。5.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属于本项的商标侵权行为:①经销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足以引起识别的;(三)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最后一种是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条件的行为,是帮助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于某些种类的侵权,行为人只能在主观上和故意上构成,不能对从事仓储、运输、邮寄的经营单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