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商标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都是商标许可合同的当事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法自行确立的,并在商标许可合同的内容中约定。实践中,商标许可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许可人有权根据合同收取商标许可费;有权监督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许可商标;以及在被许可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收回商标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许可人有义务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许可商标;有义务确保被许可人不被指控侵犯任何商标,并保护商标专用权;对于独占许可,许可方应当停止自己使用,不再许可他人使用;在独家许可的情况下,许可人不得将被许可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二。商标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被许可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对于独占许可,监督许可人和其他人停止使用被许可商标;对于独家许可,许可人不得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人有支付商标许可费的义务,并有不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制使用被许可商标的义务。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方应及时通知并协助许可方调查商标侵权行为。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的使用在生活中非常普遍,但是商标权的使用需要征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注册人可以收取一定的商标许可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是违法的,许可人有权起诉。同时,商标合同许可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