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商标撤销有哪些

法律对商标撤销的规定有:

1、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或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事项,经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应当撤销商标;

2、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