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商标显著性的标准

判断商标显著性的方法;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一般排除常用名称、图形、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不能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显著性在法律上可以分为固有显著性和使用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文字、图形等原有的区分和识别功能。即构成商标,而使用显著性是指原本无法区分,但在使用过程中通过第二含义产生的区分和识别功能。

商标是否显著,主要看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要素是否是杜撰的、任意的、提示性的或纯粹描述性的:

1,虚构是指虚构的商标标识,所以具有固有意义,如“海尔”;

2.任意是指其原有logo用于新领域,因此具有固有意义,如“苹果”手机;

3.暗示是指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某种特征作为商标,通常具有固有的意义,如:“飘柔”洗发水;4.纯描述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的直接描述,一般没有内在意义,如“米”酒。

如何识别商标的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也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术语。各种文档在凸显的时候往往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不同的词混在一起,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往往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显著性是指商标的一种属性,它标志着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使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显著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历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综上所述,商标的法律条件的意义是指商标标志着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区别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判断商标显著性的标准是标志的概念或含义与被标记的对象即商品或服务没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或间接的相关性。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