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的担保法?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有五种:1,质押;2.抵押贷款;3.担保;4.存款;5.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对抵押权的定义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未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将动产质押定义为所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质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押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其占有的动产为留置权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1条将担保合同定义为保证债权实现的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