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互联网的例子。走吧。

一、首例计算机软件黑客误报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7日对首例计算机软件黑客误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1999年4月,因北京姜敏新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杀毒软件产品KV300向北京翰林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办公自动化书写辅助软件产品“书写之星”谎报黑客程序,翰林汇公司起诉姜敏公司侵犯商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1999 12 17作出一审判决:姜敏公司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点评:这个案子发生在两年前。经过两次庭审,今年宣布终审判决。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杀毒软件也会误报,在现有技术下不能完全排除。在误报之前,被告对该缺陷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虚惊发生后,被告收到了原告的及时通知,应当及时改正缺陷并公开消除影响。本案中,姜敏公司虽然纠正了这一缺陷,但并未积极消除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商誉权。

今年新病毒的层出不穷,让杀毒软件市场更加繁荣。这个案例给厂商敲响了警钟:如何处理杀毒技术上的缺陷。

二、新浪搜索引擎案

《诗歌》杂志副主编叶延滨给新浪网写道。com 2006 54 38+0 1称,通过该网站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感受叶延滨在路上”,可以在互联网上的其他网站检索到他的作品。叶延滨要求Sina.com停止这种行为,理由是未经其同意就上传了其在路上的工作感受。后来,叶延滨将新浪网站诉至法院。叶延滨认为新浪网站为链接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

被告从搜索引擎的工具性和公共性方面辩称,其没有直接上传就提供的链接,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认为检索服务不等于作品使用后,于6月21日驳回原告叶延滨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为什么在今年众多的网络版权纠纷中选择了这一个?我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实际上决定了搜索引擎的搜索服务的法律性质。搜索引擎是互联网服务的一个基本功能。如果新浪败诉,互联网的发展真的会很惨淡。

第三,东方。com案例

上海东方。com(eastday.com和eastday.com.cn)偶然发现了另一个“东方”。其域名(eastdays.com和eastdays.com.cn)与上海东方相似。网站名称也是“东方。com”,而且logo也惊人的相似。并且页面形式和内容涉嫌完全抄袭上海东方网。经查,该网站由山东省济南开发区梦想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开设。所以,上海东方。com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多项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4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抄袭原告网站的页面样式和链接图标,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然而,法院并没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恶意注册的eastdays.com和eastdays.com.cn的域名。此案成为国内众多域名纠纷中,首例被告胜诉且未被判停止使用并注销其域名的案件。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来经过协商,双方于7月7日签订了和解协议,原告以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为条件,交换了被告的道歉声明并自愿撤销了这两个域名。

点评: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的员工练习网页制作等一些理由,实在可笑。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胜诉,但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工具,即与上海东方网近似的域名,并未被判停止使用并注销其域名。这确实有点发人深省,这样的官司没有白打。好在二审双方达成和解,东方。com放弃一审判决,换取撤销两个域名。

四、神龙卡非法传销

8月24日,“神龙数码广告卡”非法传销案告破。本案犯罪嫌疑人林注册了“广州东方神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神龙公司利用互联网在各地进行非法传销,声称购买“神龙数字广告卡”后,凭卡登录神龙网站点击广告,每次点击可获得0.3元奖励(每天限33次,每卡限3个月),每10天支付一次,三个月可获得891元,之后可获利565438由于这种巨额利润的诱惑,“神龙数码广告卡”的销量从今年4月份开始激增。到17年6月,神龙公司追回的资金已无法支付网友的点击广告费,林开始计划携款潜逃。之后,公安部门根据举报及时将主要嫌疑人抓获。该案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20余万人,* * *销售“神龙数码广告卡”87万余张,涉案金额2.34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查扣“神龙数码广告卡”6万张,冻结、扣押资金近2000万元。

点评:由于网络的特点,网络犯罪更加便捷,影响也更大。再加上利用网民发财的心理,传销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神龙卡”案只是非法传销的一种。今年,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4月份上海破获的网络传销第一案。MLM出现在互联网上。很多想通过网络发大财的网友要小心,不要上当受骗。

动词 (verb的缩写)深圳BBS侵权案

今年,在深圳首例BBS侵权案中,原告叶榛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654.38+00万元。由于购买的京洲大厦存在质量差、消防隐患严重、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今年3月15期间,邹所在的京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开通了“京洲315”维权网页,邹成为该网页的版主。这是一个开放的论坛。原告发现有很多侮辱“叶榛”的帖子。经调查发现,IP是被告上网使用的局域网IP地址。因此,他认为被告不仅在该网页上恶意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文章,还公然以侮辱性语言为题,贬低了原告的人格,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但诉讼中被告在“论坛”的意见不代表“版主”的意见,应由作者承担责任,与论坛无关,作者也不知道是谁。此案仍在审理中。

点评:目前国内经常发生BBS言论侵权事件。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公安部2月30日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已经对BBS的管理做出了初步规定,去年实施的《互联网公告栏服务管理规定》更加具体。

六、海底电缆案例

9月27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上海新海天船务有限公司赔偿其船舶钩住中美海底电缆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万元。原告起诉:9月20日,连接亚洲和北美的中美海底光缆中断,影响了亚洲和北美部分地区的互联网连接。中美光缆断裂的大致位置在汕头光缆登陆站20公里处。事故原因是上海新海天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安达海”船锚泊不当,没有使用好的划船技能避风防锚,导致锚泊时缆绳断裂,导致通过缆绳的通讯中断。电缆被钩住后,原告不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维修,电缆的使用寿命和通信质量也受到很大影响。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证据不足以证明“安达海”钩住了电缆。此案仍在审理中。

点评:海底光网年内第二次受阻。在2月份面对用户提出的赔偿质疑后,中国电信第二次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本案的关键在于中国电信能否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被告所为。

七、电信磁卡盒

7月,85名消费者以磁卡电话数量减少,拨打电话不方便为由,起诉相关电信部门。最后原告人数达到300多人。虽然本案的受理经过反复,但该案最终于65438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此案仍在审理中。

由于技术的发展,磁卡电话的整机和零部件在90年代中后期的日本逐渐减少,国内电话的正常维修也因此难以保证。磁卡将于今年2月31日退出历史舞台。面对中国电信提出的更换为IC卡的解决方案,很多消费者仍然不满,想要将诉讼进行到底。

点评:磁卡机减少让消费者打电话。中国电信既然推出了这项服务,就必须做好售后服务,不能“过河拆桥”。如今磁卡保密被正式叫停,中国电信处理善后确实费了不少脑筋。

八、新浪邮箱缩水案

付费邮箱在2001成为一种趋势,很多网站在推出付费邮箱的同时,也对原来的免费邮箱进行了“篡改”。其中,新浪将原有免费邮箱的容量从50M缩减至5M,引起其他新浪用户不满,网上讨伐声再起。

9月19日,天津律师来将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邮箱容量,违反了其与订立的免费邮箱服务合同。案件的焦点在于新浪在注册的电子合同中注明保留随时中断服务的权利是否有效。

165438+10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合议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调整免费邮箱容量属于违约行为,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持。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点评:本案是首例关于电子邮件注册条款即网络格式合同的效力,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争议,因此备受关注。虽然赖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但本案可以给我们消费者在网络上接受免费或付费服务时,谨慎点击“我同意”的提示。

九。杨建初诉爱立信

65438年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度白热化的爱立信手机质量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爱立信退还原告货款,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3700元。但原告需承担4008元案件受理费中的3755元。

去年5月6日,杨建初在广州购买了一部爱立信T18SC手机。不久后,他发现这款手机出现了“自动关机、显示失灵、死机、按键失灵、不通电、不充电”等问题,10个月修了6次。7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他的诉讼,他向爱立信提出了1.2万元的巨额索赔。在他的654.38+0.2万元的索赔清单中,包括他手机自动关机导致妻子与公司之间的误会、他去乌鲁木齐向妻子说明原因的交通费、他手机被辞退6个半月造成的失业损失。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但认定爱立信不属于欺诈。

点评:杨建初曾在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呼吁消费者起诉爱立信,但后朝阳区法院只受理了他的诉讼。赢了官司,却输了55元。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消费者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谨慎,不要太盲目。

X.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纠纷案

65438+2月11北京一中院审结全国首例中文域名注册纠纷案。案件起因是北京正普科技公司在CNNIC注册“阿里巴巴”域名时,被告知该域名已被他人保留。很快,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公司在CNNIC注册了这个中文域名。正普公司认为CNNIC的这一做法违反了《合同法》中“先申请,先登记”的原则,故诉至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CNNIC未按照“先申请后注册”的原则为正普公司注册中文域名“阿里巴巴”是错误的,但应当允许CNNIC对某些符号、行政区划、政府机构、教育机构的名称采取必要的保留措施。阿里巴巴网站享有很高的声誉。如果他人再次注册“阿里巴巴”域名,会导致误解,损害阿里巴巴网站的权益。

点评:阿里巴巴保留中文域名,避免日后出现不明纠纷,为知名企业和相关专门机构在添加域名后缀解决域名资源日益紧张时如何保护域名提供了法律经验,也确认了CNNIC在域名管理过程中的部分权利。

下部:立法。

2001年是IT行业不景气的一年。正是在这一年,中国IT产业的健康发展感到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今年,继去年中国颁布了七项关于网络内容的法律法规之后,IT立法再次迈出了大步。法律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网吧、域名、版权等等。还有各种形式的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总的来说,法律正在逐步规范它。以下是对一些重要立法的评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吧逐渐遍布大街小巷。网吧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们带来了上网的便利,培养了很多网民,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暴力游戏、聊天成瘾和淫秽色情是社会公害,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在年初的CPPCC会议上,几位CPPCC委员联合强烈建议取消网吧。一时间,网吧的生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4月12日,信息产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各地开展了对网吧的大检查。

点评:这个行政法规并没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它一棍子打死网吧,很多内容着眼于网络行业的发展,还有一些新的突破性条款。电脑游戏的解禁,为我国网吧乃至整个游戏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网吧的管理更加有序。然而,让我们担心的是一样的。对青少年上网的限制并没有落实,世界各地青少年网聊被骗的案例依然时常见诸报端。很多网吧将限制青少年上网的警示牌视为具有合法地位的“招牌”。

2.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广告作为互联网网站最重要的盈利方式,也在冲击着传统广告。相比之下,网络广告的诸多特点,让规范传统广告的广告法束手无策。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网络广告,这就造成了网络广告的一些新问题: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定位和界限非常模糊,导致网络广告的发布过程缺乏相应的约束,网络广告比传统广告更容易虚假;还有很多电子邮件广告的问题。针对网络广告存在的各种问题,北京、浙江等地开始制定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并做出调整。北京市率先颁布《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

点评:虽然北京的《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但今年仍然引起广泛关注。毕竟标志着我国网络广告市场监管逐步规范。这个暂行管理办法是以广告法为依据,对网络广告的形式、主体、市场监管等都有了初步的规定。虽然在内容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通过在北京的实施,为我国网络广告法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立法经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由于域名的商业价值和人们的习惯,域名抢注现象十分猖獗,尤其是在互联网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国。对于域名纠纷,主要是借助域名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司法机关已经介入域名纠纷。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成了问题。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域名纠纷的案由、受理条件和管辖,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行为人的恶意以及案件中驰名商标事实的认定。

点评:这标志着我国日益增多的网络域名纠纷的审理有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这虽然是一个司法解释,但也标志着我国在计算机网络这一新领域建立了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商号、合法公平竞争、域名等民事权利的司法保护制度,建立了我国解决域名纠纷的司法机制,完善了域名保护制度。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商标的域名保护范围是有定论的,域名的保护既包括企业驰名商标,也包括企业普通注册商标。当然,这个司法解释并不是解决域名纠纷的“万能钥匙”。对于涉外域名纠纷,不一定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涉外程序。

随后网络实名与万用网站之争爆发,再次将商标权扩张问题摆上台面。在这种新的网络地址解析方式下,迫切需要法律规范来保护企业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