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立体商标申请立体商标的注意事项

你好。

一、如何申请注册立体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为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由立体标记或者含有其他标记的立体标记组成的商标。

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或其他立体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

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商标图样。需要提交多个视图的,应当放置在同一商标图案中,最多不超过6个。商标图案的长度或宽度不得大于10 cm,且不得小于cm。

第二,立体化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对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中声明是否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实质性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包括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审查、立体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和立体商标的同一性和近似性的审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立体商标也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使用商标的规定。

1.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立体标记申请注册商标的,只有由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1)只有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才是实现商品固有功能和用途所必需的或常用的形状。比如:安全扣。

(2)只有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是指使商品具有特定功能或者使商品的固有功能更容易实现所必需的形状。比如:电源插头,容器。

(3)只有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是指用于使商品的外观和形状影响商品价值的形状。

形状。比如:珠宝,瓷器。

2、立体商标的显著特征审查

如果立体商标只有指定商品的一般或者常用的形状、包装或者整体,不能区分商品的来源,在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图样中难以确定其立体形状,则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

(1)仅指定使用的货物的一般或常见形状,如扬声器、巧克力等。但没有具体说明

但使用通用或者共同的商品形状或者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的除外。

(2)只有通用或常用的指定用于商品的包装材料,如糖果、化妆品等。但没有具体说明

但使用通用或者普通的商品包装或者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的除外。

(3)其他缺乏鲜明特征的,如眼镜、香水等;但是三维标志本身具有显著的特点

外面。

3、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立体商标的同一性和相似性审查包括立体商标与立体商标、平面商标的同一性和相似性审查。

(1)立体商标之间的同一性和相似性检查

a、两个商标都是由单一的立体标志组成,两个商标的立体标志的结构、形状和整体视觉效果。

如果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b、两个商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立体标志和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标志组成。这两个商标

立体标志或者其他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有可能误导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认识,判

作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C.这两种商标都是由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标记和没有显著特征的立体标记构成的。如果两个商标的其他标记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其他标志明显不同,只是相关公众不会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2)审查相同和近似的立体商标和平面商标。

A.立体商标是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和没有显著特征的立体商标的组合。如果其他标记与一个平面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则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B.立体商标中的立体标记具有明显特征,但视觉效果与平面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导的,应当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我希望我能帮助你采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