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证丢了怎么办?我能补上吗?

你好,米玛回答你的问题: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灭失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并及时申请补发。

(一)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可前往商标局中关村办事处)。

材料准备:

1.《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打印;

2.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商标注册人盖章或签名确认;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对比后返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补发证书申请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应当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和类别应当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缴费:每份补发的商标注册证费用为1000元。

证书领取:商标注册证遗失,申请补发证书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经审核同意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补证申请齐全,符合要求的,商标局经审核后,发给《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当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在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商标注册人盖章或签名确认;

2.许可单位的介绍信;

3.见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对比后返还);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便于联系。

2.补发证书与变更名称一并办理的,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补发证书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书的名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名称;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补发证书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书的名称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

原商标注册人的公章已经失效的,申请可以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并办理的,以转让人名义申请补证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以转让人名义;以受让人名义申请补发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以受让人名义。

4.如果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申请补发证书六个月后,申请人仍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可以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由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