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砂石加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政策:
一.空气污染源
烟尘污染(工业污染)、粉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整顿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电厂(火电厂)等燃煤企业。
(1)关停半山电厂两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半山电厂年耗煤量约为654.38+0.27万吨,其两台5万千瓦机组无脱硫设施,属于2003年国家规定限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但该厂至今无关停计划。此事应在65438+2003年2月底前,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关停两个单位解决。这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协调。
(2)抓紧实施萧山发电厂两台654.38+0.25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萧山发电厂年耗煤量约80万吨。这个事情要通过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在2004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来解决。这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协调。
(3)加强中低水平污染源治理整改,特别是火电企业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杭州市区有21火电厂(站),75台锅炉,年耗煤225万吨。2004年底前,要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建立烟尘在线监测系统。按含硫量0.6%计算,脱硫效率必须大于70%,2003年要求50%,2004年要求50%。这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监督实施。
2.抓紧调整杭钢产业和产品结构,停掉焦炭和生铁生产线。杭钢年耗煤量近654.38+0.03万吨,废钢炼钢约占654.38+0/3,其余2/3为铁矿石。炼焦、球团、烧结和炼铁过程中排放的大量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包括70万吨/年炼焦用煤)难以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报告,半山地区的大气降尘量是主城区的4倍。
应请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杭钢工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问题。要求杭钢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每年减少15%,迁出污染严重的焦炭、生铁生产线,2003年2月底前解决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问题;2004年淘汰1975建设的焦炉一座,2005年淘汰另一座焦炉,可购买所需焦炭;2005年底前关闭两座高炉,2010年底前关闭最后一座高炉。这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协调。
3.在“禁燃区”工作。
市实施“禁燃区”领导小组将全面组织开展工作,限期消除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中低水平源;市质监局配合相关部门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加快引进天然气,实现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气体燃料比重,使其逐步成为杭州市的主要能源;市环保局根据天然气引进进度和改善环境的要求,对“禁燃区”远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萧山、余杭区政府要加大对“禁燃区”中期工作的投入,必须在2003年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
4、制定地方煤炭和大气排放标准。
根据杭州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应制定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如《杭州市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杭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2)关停整顿水泥矿山砖瓦企业。
1,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一批列入关停计划的企业要落实好,其余30家水泥矿山砖瓦企业要在65438+2003年2月底前关停并搬迁。市经委以水泥企业为重点,市国土局以石矿、砖厂为重点,市质监局严格受理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市公安局配合控制、停止爆炸物品供应,防止相关企业复产。
2、控制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
在钱塘江、富春江、良渚文化保护区等旅游保护区,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以下简称可视范围),今后不得新建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这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相关区县(市)配合。
3.重新调整关闭和搬迁采矿和选矿企业的计划。
(1)市经委对水泥生产企业停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与企业关停并转计划同步进行。
(2)市计委、市经委要严格控制新建水泥企业。新建水泥企业必须采用新的日产5000吨熟料的回转窑生产线,同时必须关停现有的规定产量的立窑生产线。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矿山开发。
(3)制定新一轮关闭矿山和矿产品企业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2004-2006年)彻底淘汰全市范围内和可视范围内污染严重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到2005年底,彻底淘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污染严重且在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市经委制定水泥企业淘汰方案,市国土局制定石材矿山淘汰方案,市计委制定砖瓦厂淘汰方案,市环保局负责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
4.为所有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由各级政府出资,市环保局负责为杭州市需要保留继续生产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运营,对超标企业进行严惩。
(三)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1,各类建筑工地扬尘的控制与管理。
(1)杭州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3号)、《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5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65438号)和《管理办法市政府192),大力推进全市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现全市工地文明施工、密闭运输、物料覆盖、通道清洁、混凝土硬化。
(2)市建委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和资质管理审批时,应当将扬尘污染项目的管理要求作为项目招标的重要条款。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资金中,扬尘污染治理资金应与工程实物量计价分开列出,以保证工程文明工地建设和扬尘污染治理资金的落实。
(3)市建委应继续开展“文明工地”活动。特别是对省、市重点工程和施工阶段转换、施工高峰、抢工期、小型工地或闹市区工地,要加强文明工地的动态监管,确保管理到位。要实行长效管理,坚持“三卡”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取消文明施工工地评选资格,并将奖惩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企业年检和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做到奖惩到位。
(4)市建委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道路工地、市政工地、电信工地、电力工地、河道整治工地)必须实施密目网和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进行硬化,并设置污水排放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混凝土加工厂)应设置自动清理轮土的专用设备,确保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加工厂)不带土(混凝土)。主城区保洁设备安装率2003年要达到50%,2004年要达到100%;所有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二次扬尘;施工现场高处的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垂直运输,严禁空中抛撒、倾倒或随意卸载。
(五)市房管局、国土局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拆迁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拆迁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以及拆迁工程的围挡、街道一侧和人口密集区的围挡等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2、道路扬尘的管理和控制。
(1)市城管办要加强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制定运输单位(个体经营户)准运制度:要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坚决制止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
(2)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按要求发放运输证,杜绝无证运输。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不符合封存要求的车辆,强制淘汰无牌无证车辆。
(3)加快渣土运输车辆改造。针对主城区近1000辆运输车辆无密闭装置的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密闭装置改造工作。按照车辆年检周期,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改造,2004年底前关闭90%以上的车辆。同时,要严格审批车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主城区所有新引进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整体封闭,否则不予上牌或允许通行。
(4)加大主城区机器扫地机、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设备的投入。有必要提高路机扫描率。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654.38+0555万平方米,力争2003年达到50%,2004年达到70%,2005年达到654.38+000%。必须增加7台高压冲洗车,保证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3次。需要在现有的洒水车上加装喷淋装置,进行湿式喷淋作业,使空气中的灰尘沉降下来,保持空气清新。
(5)改进和完善道路运营模式。积极实行两个结合,即非机动车道以喷淋为主,快车道以冲洗为主,机械清洗与高压冲洗相结合。通过增加机械清洗的比例,变干洗为湿洗。
(6)露天堆场粉尘污染的防治。露天堆场(渣土、煤、砂、垃圾等)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和易产生扬尘的货场,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货场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4)控制机动车污染。
1、市计委、贸易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公安局交警支队、环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备案制度和机动车报废制度,提高车辆档次。实施燃油助力车(含残疾车)淘汰方案,禁止外地和无牌照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彻底解决这一污染问题。
2.市公安局应尽快出台外来过境车辆分流方案,以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外来车辆对城市局部地区的污染。
3.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大对公交车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淘汰落后公交车。2005年前,93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全部改造,50%的车辆达到欧ⅱ排放标准,实现无污染排放。2006年,所有车辆将达到欧II排放标准或无污染排放。
4.市公安局、交通局、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管理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检和进城车辆监管,扩大监控面,严格控制超标车辆进城。要加强城区车辆定期检查和道路抽检,严惩超标车辆。
5.市计委、质监局要加强对城市油品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6、市环保局应加快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进程,并加大对市区在用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一.空气污染源
烟尘污染(工业污染)、粉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整顿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电厂(火电厂)等燃煤企业。
(1)关停半山电厂两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半山电厂年耗煤量约为654.38+0.27万吨,其两台5万千瓦机组无脱硫设施,属于2003年国家规定限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但该厂至今无关停计划。此事应在65438+2003年2月底前,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关停两个单位解决。这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协调。
(2)抓紧实施萧山发电厂两台654.38+0.25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萧山发电厂年耗煤量约80万吨。这个事情要通过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在2004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来解决。这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协调。
(3)加强中低水平污染源治理整改,特别是火电企业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杭州市区有火电厂(站)21座,锅炉75台,年耗煤225万吨。2004年底前,要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建立烟尘在线监测系统。按含硫量0.6%计算,脱硫效率必须大于70%,2003年要求50%,2004年要求50%。这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监督实施。
2.抓紧调整杭钢产业和产品结构,停掉焦炭和生铁生产线。杭钢年耗煤量近654.38+0.03万吨,废钢炼钢约占654.38+0/3,其余2/3为铁矿石。炼焦、球团、烧结和炼铁过程中排放的大量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包括70万吨/年炼焦用煤)难以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报告,半山地区的大气降尘量是主城区的4倍。
应请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杭钢工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问题。要求杭钢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每年减少15%,迁出污染严重的焦炭、生铁生产线,2003年2月底前解决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问题;2004年淘汰1975建设的焦炉一座,2005年淘汰另一座焦炉,可购买所需焦炭;2005年底前关闭两座高炉,2010年底前关闭最后一座高炉。这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协调。
3.在“禁燃区”工作。
市实施“禁燃区”领导小组将全面组织开展工作,限期消除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中低水平源;市质监局配合相关部门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加快引进天然气,实现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气体燃料比重,使其逐步成为杭州市的主要能源;市环保局根据天然气引进进度和改善环境的要求,对“禁燃区”远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萧山、余杭区政府要加大对“禁燃区”中期工作的投入,必须在2003年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
4、制定地方煤炭和大气排放标准。
根据杭州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应制定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如《杭州市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杭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2)关停整顿水泥矿山砖瓦企业。
1,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一批列入关停计划的企业要落实好,其余30家水泥矿山砖瓦企业要在65438+2003年2月底前关停并搬迁。市经委以水泥企业为重点,市国土局以石矿、砖厂为重点,市质监局严格受理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市公安局配合控制、停止爆炸物品供应,防止相关企业复产。
2、控制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
在钱塘江、富春江、良渚文化保护区等旅游保护区,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以下简称可视范围),今后不得新建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这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相关区县(市)配合。
3.重新调整关闭和搬迁采矿和选矿企业的计划。
(1)市经委对水泥生产企业停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与企业关停并转计划同步进行。
(2)市计委、市经委要严格控制新建水泥企业。新建水泥企业必须采用新的日产5000吨熟料的回转窑生产线,同时必须关停现有的规定产量的立窑生产线。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矿山开发。
(3)制定新一轮关闭矿山和矿产品企业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2004-2006年)彻底淘汰全市范围内和可视范围内污染严重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到2005年底,彻底淘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污染严重且在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市经委制定水泥企业淘汰方案,市国土局制定石材矿山淘汰方案,市计委制定砖瓦厂淘汰方案,市环保局负责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
4.为所有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由各级政府出资,市环保局负责为杭州市需要保留继续生产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运营,对超标企业进行严惩。
(三)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1,各类建筑工地扬尘的控制与管理。
(1)杭州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3号)、《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5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65438号)和《管理办法市政府192),大力推进全市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现全市工地文明施工、密闭运输、物料覆盖、通道清洁、混凝土硬化。
(2)市建委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和资质管理审批时,应当将扬尘污染项目的管理要求作为项目招标的重要条款。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资金中,扬尘污染治理资金应与工程实物量计价分开列出,以保证工程文明工地建设和扬尘污染治理资金的落实。
(3)市建委应继续开展“文明工地”活动。特别是对省、市重点工程和施工阶段转换、施工高峰、抢工期、小型工地或闹市区工地,要加强文明工地的动态监管,确保管理到位。要实行长效管理,坚持“三卡”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取消文明施工工地评选资格,并将奖惩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企业年检和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做到奖惩到位。
(4)市建委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道路工地、市政工地、电信工地、电力工地、河道整治工地)必须实施密目网和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进行硬化,并设置污水排放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混凝土加工厂)应设置自动清理轮土的专用设备,确保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加工厂)不带土(混凝土)。主城区保洁设备安装率2003年要达到50%,2004年要达到100%;所有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二次扬尘;施工现场高处的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垂直运输,严禁空中抛撒、倾倒或随意卸载。
(五)市房管局、国土局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拆迁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拆迁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以及拆迁工程的围挡、街道一侧和人口密集区的围挡等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2、道路扬尘的管理和控制。
(1)市城管办要加强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制定运输单位(个体经营户)准运制度:要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坚决制止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
(2)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按要求发放运输证,杜绝无证运输。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不符合封存要求的车辆,强制淘汰无牌无证车辆。
(3)加快渣土运输车辆改造。针对主城区近1000辆运输车辆无密闭装置的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密闭装置改造工作。按照车辆年检周期,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改造,2004年底前关闭90%以上的车辆。同时,要严格审批车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主城区所有新引进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整体封闭,否则不予上牌或允许通行。
(4)加大主城区机器扫地机、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设备的投入。有必要提高路机扫描率。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654.38+0555万平方米,力争2003年达到50%,2004年达到70%,2005年达到654.38+000%。必须增加7台高压冲洗车,保证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3次。需要在现有的洒水车上加装喷淋装置,进行湿式喷淋作业,使空气中的灰尘沉降下来,保持空气清新。
(5)改进和完善道路运营模式。积极实行两个结合,即非机动车道以喷淋为主,快车道以冲洗为主,机械清洗与高压冲洗相结合。通过增加机械清洗的比例,变干洗为湿洗。
(6)露天堆场粉尘污染的防治。露天堆场(渣土、煤、砂、垃圾等)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和易产生扬尘的货场,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货场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4)控制机动车污染。
1、市计委、贸易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公安局交警支队、环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备案制度和机动车报废制度,提高车辆档次。实施燃油助力车(含残疾车)淘汰方案,禁止外地和无牌照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彻底解决这一污染问题。
2.市公安局应尽快出台外来过境车辆分流方案,以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外来车辆对城市局部地区的污染。
3.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大对公交车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淘汰落后公交车。2005年前,93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全部改造,50%的车辆达到欧ⅱ排放标准,实现无污染排放。2006年,所有车辆将达到欧II排放标准或无污染排放。
4.市公安局、交通局、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管理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检和进城车辆监管,扩大监控面,严格控制超标车辆进城。要加强城区车辆定期检查和道路抽检,严惩超标车辆。
5.市计委、质监局要加强对城市油品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6、市环保局应加快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进程,并加大对市区在用机动车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