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在法定期限内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即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届满后,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

商标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