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的情况

法律分析:(1)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1.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这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他人有影响力的商标和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况有:

(1)预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容易引起混淆的;

(三)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对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

(四)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务标;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商标所有人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三)注册商标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