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哪些典型案例?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典型案例是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责令李改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接到商标所有人上海泰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报,称绿园区某炸鸡店李某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经查,当事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但所有涉案的侵权装潢、装饰在当事人调换店铺前就已存在,在接管后仍继续使用,不具有主观故意。其日常经营中使用的随餐配送的包装袋、盒子等物品未使用涉案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