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题目:名词解释:(1)商标(2)合理使用(3)作品(4)署名权。
1.商标是特定个人或企业生产或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2.合理使用
1.考虑到商标所有人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允许合理使用叙述性词语。合理使用尤其包括:
(一)按照诚实的工商业惯例,善意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2)善意地说明货物或服务的特征或属性,特别是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用途、原产地、类型、价值和交付日期。[见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
2.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但是,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播放的情况下,可以不合理使用作者的作品:
1)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
(二)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
由作者的创造性活动以一定的物质形式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的一切智力成果。根据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见著作权)和主要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座、演讲、布道等口头作品;有词或无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剧作品;哑剧和舞蹈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和其他艺术作品;实用的艺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科技有关的草图、地图、设计图、速写、立体作品。在一些国家,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也作为作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