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需要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广泛的专有权。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广泛的专用权。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1,,有不同的定义。
驰名商标应当为公众广为知晓并在中国享有较高声誉,而普通商标不需要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在中国享有较高声誉。
2.不同的鉴定方法。
普通商标一般由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或法院判决。
3、保护程度不同
普通商标只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凭借其独创性和显著性,有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可以防止他人恶意注册。其他公司不得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或公司名称。
4.不同的司法保护。
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有两种:一是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注册后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对于普通商标,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保护
1.禁止不当注册
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
3.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某种联系,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4.禁止将它用作商品名称
5.自驰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驰名商标的延伸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