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商标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目前使用的近似商标和服务区域分类表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1-34为商品分类,35-45为服务分类。18类别属于商品类,主要包括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皮革、人造革、旅行用品、马具等。以下是商标分类表第18类内容的细分:
第十八类皮革及人造革,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皮革及人造革制品;皮草;箱子和旅行包;伞和遮阳伞;手杖;鞭子和马具。
1801组皮革和人造革、毛皮。
1802组皮革,人造革制品,箱子和旅行包,日常皮革制品。
1803群皮草。
1804雨伞及其部件。
1805套拐杖。
1806动物用具组。
1807套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