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著名商标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负责受理。申请著名商标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2.推荐。市工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3.身份证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成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认定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著名商标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展申请,续展申请的备案和审查适用著名商标初始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是对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