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费

法律分析:1商标1申请官费调整为300元。可以选择65,438+00类商品或服务。不足10类,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类的,按30元/类收取官方费用。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商标注册证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识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