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贮存、运输和包装的标签,散装食品和即食、即食食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为预包装食品提供保护的标签。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应清晰、醒目、耐用,消费者购买时应易于识别和阅读。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有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物或者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者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不得利用字号的大小或者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应直接或通过暗示性的语言、图形和符号误导消费者将所购食品或食品的某种性质与另一种产品相混淆。

不得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不应与食品或其包装(容器)分开。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商标除外)。各种具有装饰作用的艺术字体,应书写正确,易于识别。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对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商标、生产厂家和地址、国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网站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介绍

预包装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预包装或者制作的食品,包括在一定限度内用质量或者体积标签统一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预包装和制作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所有描述。

配料: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包括改性形式)。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食品装入(倒入)包装或容器形成最终销售单位的日期。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间,产品完全适合销售,并保持了标签中不需要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独特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