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以国家法律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包括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犯权。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符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声音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