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特别审核哪些合同法律条款?
标的物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任何合同都有两个核心条款,一个是主条款,一个是主体条款。没有一个,合同就不能成立。一般来说,标的物条款至少应具备以下关键内容:标的物名称、所有权人、权利证书(如产权证)。约定合同标的物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应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并使用全称。书面表达必须清晰具体,尽量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比如苹果手机5s的标准学名是iphone5s。随着现代社会商品的日益丰富,在双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难以探究真实意思,因此以交付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所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这是严重的法律风险。某种商标表明了某种商品的性能、质量和种类。只有说明商标,才能具体说明商品。比如“天堂”自动伞,“宇宙”过滤嘴香烟等等。同样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是巨大的。苹果ipad能和联想音乐pad一样吗?在确定标的物时,还要注意同名异物和同一物不同名的情况。比如大豆一般指黄豆,但有的地方也把蚕豆叫大豆;再比如自行车,有的地方叫人力车,有的地方叫自行车,有的地方叫自行车。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对标的物进行明确约定,有时甚至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应当写明标的物的品种、规格、颜色和附件。比如买电视机,除了名称和商标,还要写明型号,是黑白、彩电还是数字电视;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无论是遥控还是自调,以及大小等等。尤其是多规格产品,更要特别注意。我们在与客户洽谈时,要说明各种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同时要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避免出现供需错误。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认为是确定的,才能指定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