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轮胎企业开撕

2020年1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出现了两家轮胎企业的名字,他们分别是山东昊华与天津万达,这个长达三年的产权纠纷再次摆到桌面上谈,到底结果如何呢?原告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简称昊华公司)因与第三人天津万达轮胎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两个商标分别是:山东昊华商标“compasal”,天津万达“COM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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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始

2017年9月28日,万达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获准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为支持其主张,万达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宣传册;2.应税劳务清单、发票;3.参展申请书、确认通知、信息反馈表、费用清单、参展照片等参展资料;4.合同书、律师见证书;5.“COMPASS”品牌客户;6.明细表;7.引证商标使用时间的相关资料;8.广告图片。

昊华公司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期限内答辩,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所获证书;2.厂景照片;3.昊华公司名下商标的注册证及马德里国际注册信息;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5.产品照片、宣传图片、参展合同、参展协议、接受跨境服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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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轮胎企业商标注册时间

第13594449号“compasal”商标,山东昊华于2013年11月22日提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补内胎用全套工具;充气轮胎的内胎;充气外胎(轮胎);轮胎防滑钉;运载工具用实心轮胎;轮胎(运载工具用);补内胎用胶粘补片;汽车轮胎;自行车、脚踏车内胎;运载工具用轮胎商品上,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5年2月27日,现商标权人为昊华公司。

第1352104号“COMPASS”商标,天津万达于1998年4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12类自行车内外轮胎;力车内外轮胎;摩托车内外轮胎;汽车内外轮胎商品上,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30年1月6日,现商标权人为万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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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裁决

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结论正确,驳回原告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曾有位名人说过:走成功人走过的路更容易成功。而有些轮胎企业却误会了这句话,认为抄袭大品牌的花纹,抄袭大品牌的花纹名称,就能欺骗别人也能欺骗自己,比如打着德国工艺制造的轮胎,其实就是土生土长的轮胎企业,就跟之前被曝光的俄罗斯工艺制造的香肠,一看产地是沈阳。终究猫成不了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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