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明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1.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的,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用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2.申请商标证明的要求: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或机构应是一个组织,可以是工商团体、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单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2.必须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并详细说明其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以表明其有能力对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3.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必须制定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三、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种方式: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2.申请人应当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请人也可以到北京市海淀区道左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办公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四。处理步骤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商标局备案的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机构”一栏公布。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证明如何申请注册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 申请人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前查询(非必要程序)→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编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在缴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费→收取费用(申请人收到收据后,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完成。 商标局会将各种文件邮寄给申请人,3个月左右会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